前幾天找資料時看到一篇論文--田海華,〈性別與權力-對希伯來聖經律法的女性主義閱讀與詮釋〉 《女學學誌:婦女與性別研究》 第22期(2006/12),119-142。作者立場頗鮮明,即相信希伯來聖經是男性中心的(關於希伯來聖經的討論主要集中在121頁以後)。 這篇論文讓我突然想到一個我個人在課堂上的觀察,先澄清在前,這觀察也許不準確,且也未經與被我觀察者之交流與對話,所以接受反駁;這個觀察就是,LeoSir在課堂上似乎不是很喜歡直接用「父權」這個詞談論希伯來聖經。以十誡為例,當同學提及其中的父權特色時,Leo Sir回應時會說「用你的語言『父權』……(下省n字)」,並且主張因為這些話語(我很專心聽吧,是『話語』,不是『誡』👏)的受眾最初是男性長者(老男人),所以自然不會考慮女性云云。其實Leo Sir的解釋已很貼合當今世界對父權的解釋,不知道是不是因為Leo Sir認為父權是20世紀以後的詞,所以不輕易地用來解釋希伯來聖經? 其實,我並不覺得Leo Sir一定要說定希伯來聖經充滿父權的味道,因為我很支持律法不僅有父權,它有更多是在當時代比主流文化更激進、更公義的成分,只是這件事讓我開始思考,一本書、一個作者、一個持某種理念的群體,他們即便有很多很前衛的洞見、主張或行動,他們始終是那個時代的人,就會受那個時代的思想影響。海德格和加達瑪所謂的人的「偏見」,應該是這樣的意思。(甚至他能提出的洞見,都基於他所處的舊世界框架) 上禮拜上Bruce的羅馬書,剛好也提到保羅的寫作會受當時其文化影響(柏拉圖思想、斯多葛主義)。下課時我問Bruce,他覺得保羅是主動或被動?(說明:我會這樣問,是因為上學期讀到這篇論文 Christopher B. Zeichman, Liberal Hermeneutics of the Spectacular in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Roman Empire, Method and Theory in the Study of Religion 31 (2019) 152-183,主要談論羅馬帝國的暴力長哪樣?其中一個就是讓被統治者成為暴力主體(p.171以後),也就是說,可以在閱讀保羅的寫作時讀到當中流露出帝國意識形態;我認為這是一種被動影響,而保羅...